离职公积金转移
离职公积金转移
离职公积金转移包括同城转移和异地转移,以下是详细介绍:
一、转移条件
新工作单位已经为职工开设了公积金账户。
职工在原工作单位的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状态。
二、所需材料
个人身份证。
离职证明。
新单位的录用证明或接收函。
公积金卡(如有)。
三、办理流程
【同城转移】
提交申请:原单位或职工自情况发生之日起30日内,到住房管理中心办理转移手续。转出单位专管员办理需提供专管员身份证原件,填写《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明细表》并加盖转出单位财务章或人力部门印章;缴存职工本人办理则提供本人身份证件,填写《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明细表》并加盖转入单位财务章或人力部门印章。
审核办理: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无误后,打印《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》,即可办理账户转移手续。
【异地转移】
线上办理:登录“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”小程序,在底部菜单栏【服务】中选择“转移接续”业务,根据页面提示录入相关信息后,点击“提交申请”。以雄安新区为例,需在新区缴存满6个月后,可通过小程序办理异地转出,或在新区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6个月以上的,可办理异地转入。
线下办理:职工需前往原工作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,领取并填写《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》,然后携带身份证、新工作单位的录用证明等相关材料,提交申请。原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,会将公积金余额转移至新工作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。
【注意事项】
信息准确:确保个人信息、公积金账号等准确无误,任何错误都可能导致转移失败。
关注政策:留意原工作地和新工作地的公积金政策差异,如缴存比例、提取条件等。
保存凭证:保存好相关的凭证和文件,以备日后查询和核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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